CCER與抵消機制_李丹.pptx
中創碳投教育SINOCARBON EDUCATION pre-CDM項目除外天津 排放量的 10 優先使用京津冀地區自愿減排項目產生的減排量 2013年 1月 1日以后 實際產生;非二氧化碳減排項目和水電項目除外湖北 配額的 10湖北境內產生的 CCER與本省簽署了碳市場合作協議的省市,不高于 5萬噸。已備案減排量 100可用于抵消;未備案減排量按不高于項目有效計入期。已備案的農村沼氣、林業類項目產生的減排量,其中項目產生地區為本省連片特困地區;項目計入期為 2015年 1月 1日 -2015年 12月 31日重慶 排放量的 8 無 2010年 12月 31日后投入運行(碳匯項目不受此限); 水電項目除外福建 林業碳匯 10;其他 5 在本省產生; 非水電 二氧化碳和甲烷試點抵消機制小結所有試點均接受CCER作為抵 消 信用可抵 消 的比例均不超過 10關于抵消信用來源,部分地區更鼓勵本地開發 CCER,不接受控排企業排放邊界內的 CCER部分地區對項目運行時間、減排類型有限制,受歡迎的是 2013年 1月 1日之后產生的新開發的可再生能源項目和農林碳匯項目各試點地區抵消機制情況介紹五本辦法規定的經備案的減排量包括(一)經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備案,且符合本辦法要求的核證自愿減排量(以下簡稱 “ CCER” );(二)經省碳交辦備案的 FFCER。對于經備案的減排量, 1噸二氧化碳當量的減排量可抵消 1噸二氧化碳排放量。第六條 重點排放單位可用于抵消的 FFCER應當同時滿足以下要求(一)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產生;(二)項目業主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三)項目活動參照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或省碳交辦備案的林業碳匯方法學開發;(四)項目應當是 2005年 2月 16日之后開工建設。FFCER相關背景FFCER項目開發流程項目設計(項目業主及咨詢)項目監測(項目業主及咨詢)項目審定與核證(第三方機構)項目初審(省林業廳及專家組)發放備案函(省發展和改革委)項目公示(省林業廳)30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建議備案不建議備案減排量登記(經濟信息中心)備注1、項目業主及咨詢方完成項目設計及監測,與國家發改委備案的第三方機構簽訂合同,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審定、核證,第三方機構出具審定報告、核證報告。2、項目業主按照 抵消管理辦法 要求,提交申請材料至省林業廳。3、 30個工作日內,林業廳出具評審意見,并將通過評審的項目評審意見提交至省發改委;未能通過評審的項目,項目業主按照意見修改后,重新提交申報材料,對于二次未能通過初審的項目,不再予以備案。4、獲得減排量備案的項目,省發改委發放備案函,省經濟信息中心將備案的減排量登記至省碳排放權交易注冊登記系統。2016-2017年28萬噸用于履約低碳行為獲取碳幣碳普惠平臺 購物優惠獲取政策指標碳交易市場PHCER公益活動科學量化碳普惠登記簿以減碳為媒介,用激勵手段促進公眾及企業踐行低碳行為的制度提升全社會綠色低碳、節能減排、環境保護、資源綜合利用意識將綠色低碳理念轉化為行動,樹立公眾環境權益意識廣東碳普惠機制